旅行社“類金融服務”亟待加強監管

北京“青揚五洲”事件觸發“套餐禁令”專傢呼籲旅行社“類金融服務”亟待加強監管發佈時間:2017-09-12 19:25 星期二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法制網記者 餘瀛波

????“十一”將至,旅遊再次成為熱門話題。而對於即將到來的這個假期,不管是旅遊監管部門、旅行社還是遊客,都或許要比以往謹慎幾分。

????就在不久前,今年8月30日曝出的“北京青揚五洲旅行社老板跑路”事件,讓近來處在風口浪尖上的一種預付式旅遊金融模式——“旅遊套餐”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此後不到一周內,北京市旅遊委和國傢旅遊局接連發佈通知,要求禁止銷售兩條線路以上的旅遊套餐,並嚴查收取出境遊保證金中的違規行為。

????那麼,所謂的“旅遊套餐”是一種什麼樣的旅遊產品?這種經營模式本身是否違法?對於旅遊監管部門此次緊急“叫停”,業界專傢是如何看待的?作為廣大旅遊者來說,又應如何識辨真偽、避免誤入消費陷阱?就相關話題,《法制日報》記者近日采訪瞭多位業內法律專傢。

????監管部門緊急叫停旅遊套餐產品

????今年8月31日,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向市內各區旅遊委、各旅行社發出關於禁止銷售旅遊套餐類產品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禁止銷售兩條線路(含)以上的旅遊套餐。”“規范收取出境遊保證金。” “在出境遊業務中,各組團社收取出境遊保證金,必須采取銀行參與的資金托管方式。”

????通知稱,近期北京市接連發生因旅行社收取旅遊者出境遊保證金不能按約退還、售賣旅遊套餐不能履約引發的投訴,嚴重擾亂瞭旅遊市場秩序,損害瞭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就在北京旅遊委發佈緊急通知的前一天,北京青揚五洲旅行社被曝辦公地點人去樓空,實際控制人夏凱失聯。據報道,該公司此前曾推出套餐預付款產品,以繳納押金為名,采取低價遊方式收取用戶預付款,並承諾回購付息,以廉價產品吸引客源。但最後卻演變成數千人討債、數億資金無法歸還的局面。

????此後於9月5日晚,國傢旅遊局官網也發佈消息稱,該局已於日前印發《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要求各地旅遊主管部門規范旅行社經營,嚴控經營旅遊套餐產品帶來的市場風險。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兩條及兩條以上旅遊線路的旅遊費用。嚴查收取出境遊保證金中的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預付卡違規經營行為。

????《通知》強調,發現旅行社存在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和線索通報、移送金融主管部門、公安機關。

????旅遊產品不違法但不得非法集資

????那麼,是“旅遊套餐”這種旅遊產品本身就有問題,還是青揚五洲旅行社“念歪瞭經”呢?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李廣認為,旅遊產品以套餐方式進行售賣,隻要有具體產品和線路,其實在法律上並無不妥,是一種完全正常的企業市場行為。

????但是,一些旅行社通過以售賣“旅遊套餐”為名,獲取旅遊者的錢款,如青揚五洲一樣,獲取團款後不予兌現,或根本沒有能力兌現提供相應的旅遊產品,並且“失聯”“跑路”,這就符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情節,涉嫌構成瞭詐騙罪,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這些旅行社以收取“押金”“預付款”等形式,收取錢款,並承諾給付高息,並提供旅遊產品,已超出瞭旅行社的正常業務范圍,符合“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違法特征,已經違反瞭相關金融管理的法規和規章,構成“非法集資”。其實質是以“旅行社業務”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

????李廣認為,“旅遊+金融”的經營模式,如果取得相應金融許可證照,規范經營,是旅遊業發展的一個趨勢和方向。“但目前旅行社業內存在的一些類金融服務,大部分沒有取得相應的許可證照、管理混亂,以低價產品為賣點,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旅遊者繳存大額資金。”

????他指出,金融行業和旅行社行業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領域,有不同的人員要求、管理要求和資質要求,同時也面臨完全不同的風險節點、需要不同的風險管控措施。目前經營“旅遊+金台中工廠設立環保簽證融”的一些旅行社從業人員素質相對低下,無專業的金融知識和技能、沒有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也不遵守相應的管理規則和經營準則,資金鏈極易斷裂,極易形成風險。

????“因此,對於開展‘旅遊+金融’經營的旅遊企業,必須保證取得合法的許可證照,保證開展相應業務的資質和能力。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李廣說。

????不少企業紛紛試水“旅遊金融創新”

????事實上,“青揚五洲”事件充分暴露出我國旅遊市場在企業經營模式轉型期存在的普遍問題。

????北京第二外國語環保簽證學院國際法學院副教授王慧靜分析稱,目前我國旅遊企業大多存在經營資金短缺,融資途徑狹窄、競爭力較弱等問題,在傳統的旅遊企業單一的經營模式下,競爭力正不斷喪失。為瞭求生存求發展,不少企業開始轉型,嘗試新的經營模式。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各種旅遊金融模式應運而生。

????旅遊金融被稱為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渠道。據易智庫發佈的《中國互聯網旅遊金融市場專題研究報告》指出,未來幾年,中國互聯網旅遊金融服務將成為帶動旅遊市場增長的主要力量,其交易規模的增速將遠遠高於在線旅遊市場的增速。並預測2017年,其市場總體滲透率將達到30%,市場交易規模將達到221.9億元。

????王慧靜說,在這個可觀的市場規模面前,不少旅遊企業紛紛下水,試圖在新的市場版圖中分得一杯羹。然而,由於這方面監管法律法規的缺失,再加上旅遊企業在金融產品創新、資金運營以及風險管控等大多存在嚴重不足,一旦資金鏈斷裂,市場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消費者利益也會受到嚴重侵害。

????王慧靜認為,針對此類情形,國傢旅遊局及北京市旅遊委此次發佈通知,體現瞭旅遊管理部門對新形勢下企業經營模式轉型進行監管引導的積極作用。

????針對目前旅遊行業中的“旅遊金融”亂象,李廣也力挺“治亂世用重典”。他認為,國傢旅遊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及時出臺政策予以規范引導,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很有必要。

????套餐合同本質上並非旅遊合同

????在就國傢旅遊局發佈的《通知》進行解讀時,該局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旅遊主管部門、旅台中空氣污染簽證行社和遊客是構成旅遊市場的核心要素,分別承擔著監管主體、市場主體和消費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旅遊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秩序綜合監管,旅行社要規范經營,遊客要理性消費,共同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多位專傢均指出,除瞭政府監管,旅遊者自身也應對自己購買的產品類型有清晰的認識,明確自己購買的是旅遊產品還是金融產品,並要核驗經營企業的相應資質。對於非法經營的金融產品,一定要避而遠之。對於合法的金融產品,也應判斷本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

????北京易和律師事務所李川律師說:“我非常贊同國傢旅遊局的觀點。維護市場秩序不僅是政府部門的事情,每一個市場參與主體,都承擔著維護市場秩序,維護正常交易的職責,因為市場規則一旦被打破,不是一方受損,在市場當中的每一方都要不同程度地受到損害。”

????“作為法律界人士來講,我曾經研究過所謂的旅遊套餐合同,嚴格意義上來講那不是旅遊合同。”李川指出,對於旅遊合同,旅遊法中是有專章規定的,在此之外的,都不叫旅遊合同。

????“而那些套餐合同名義上叫旅遊合同,實際上,我認為是一種集資合同、收款合同,甚至借貸合同,因為在整個合同中,對旅遊相關內容沒有絲毫規定,實際上跟旅遊沒關。”李川說,所以要告訴廣大旅遊者提高警惕,有些企業隻是打著旅遊的幌子,其本身並不是旅遊。

????低於首段交通票面價即是陷阱

????那麼,作為廣大旅遊者來說,如何才能識辨真偽、避免誤入消費陷阱呢?青島大學旅遊學院教授程國慶給出的建議可謂“一針見血”——如果消費者購買的組團旅遊價格,隻有或者還低於出行的首段交通票面價格水平的話,那就肯定是被旅行社“賣瞭”。

????程國慶透露,業界人士基本都知道,消費者交付的首段交通票面價格,正好是那傢招攬遊客旅行社的旅遊推銷代理(人頭)費。也就是說,消費者交到旅遊出發地旅行社隻有出行首段交通票面價格的款項,基本與消費者的實際異地旅遊消費開支沒有半毛錢的關系。

????至於遊台中環工技師簽證客被賣掉的後果,諸如香港某珠寶商向旅行社行賄案、雲南強行購物風中遊客處境等,足以說明,即便遊客有時間陪問題旅行社玩預付延時消費、玩零團費旅遊,也隻是在用時間換金錢,其實質時在玩兒命。“這顯然談不上什麼享受旅遊瞭。”程國慶說。

????李川提醒消費者,正如國傢旅遊局提示的那樣要理性消費,不管是預付費還是保證金消費,一定是團費很低,一定是比市面價格低很多,所以才有誘惑力。那些居心不良的旅遊企業正是利用瞭這種貪圖小利的心態。“你想賺的是利息,人傢要套的是本金,誰大誰小,就很清楚瞭。”

????“我認為這個通知不僅是對旅遊企業規范經營環保證照申請的指引和規范,更是對旅遊消費者的提醒和警示。在法律的框架下,企業合規經營、消費者理性消費、行業管理部門適時引導糾偏,才能成就規范、成熟的市場秩序。”李廣說。

責任編輯:秦晶731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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