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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晚在二讀會時表決,以59人贊成,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攸關勞工特休假的勞基法第38條修正條文,勞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給予3天特休假。
二讀表決通過之條文明定,工作滿1年以上未油煙處理設備滿2年,7天;2年以上未滿3年,10天台中公司登記;3年以上未滿5年,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15天;10年以上每年加1天至30天。特休假由勞工排定,若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本案仍需經三讀。1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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